大连地税、公安将联合开展为期6个月的发票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重点整治经营者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违法行为。具体包括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的行为;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行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的行为。
针对消费者举报的发票违法行为,市地税局明确了处罚标准:一是对经查证存在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行为的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责令其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是对经查证存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行为的经营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对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