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统一发票查询平台(河南省发票查验真伪平台)、可查验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不在上述范围之内的发票,请按照原查验渠道进行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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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付款方取得发票后应及时核对发票开具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填写是否齐全、加盖的发票专用章是否与收款方一致。对于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税务机关举报。
本模块可帮助纳税人查询所持发票是否是河南省税务系统发出的发票。如果是河南省税务系统发出的通用机打发票(不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再录入开票日期和合计金额两个项目,可以查询发票详细信息;对于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需在“税务机关代开”选框内打√,并输入开票日期、合计金额两项信息;对于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需要在“税务机关代开”选框内打√,但是收款方纳税人识别号需填写销货单位(代开机关)纳税人识别号。若想进一步鉴别发票的真伪,请与当地税务机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