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暗访记者在政务区万达广场三楼的一家中餐馆就餐,付款时服务员提出“若是不要发票,可领一瓶罐装的可乐或雪碧。”类似的做法并非这一家餐馆独有,一些国际知名的连锁快餐企业,在提供发票时也同样遮遮掩掩。
记者算了一笔账,根据5%的营业税计算,在一家餐馆消费144元,应缴纳7.2元的营业税,商家用市场价2元左右的小礼品交换发票,可少支出5元钱,但国家却白白流失了7.2元的营业税。“拒绝开发票的商家将被处以10000元以下罚款。”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坦言,自己也曾遇到过类似情况,对于百般推脱找借口不开发票的,建议市民可要求商家开收据并盖章,届时可以此作为凭证向税务机关举报或拨打举报电话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