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发售查询:指由天津市各区县地税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发售的各类行业专用发票,包括计算机发票、手工发票和定额发票,用于查询该发票的实际领购人和发售该发票的地方税务机关名称。
2.发票开具查询:目前只用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税务机关代开)的查询,除此之外其他发票暂不提供开具查询。
(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由纳税人自开的《建筑业统一发票》、《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可于次月申报期后输入开具金额进行查询。(2)由地方税务机关代开的其余各类发票,可输入开具金额进行查询。
3.发票查询范围:2004年以后由各区县地税局、直属局发售或代开的各类行业专用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