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能否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规定:“六、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八、本公告第一条至第五条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今年选择转登记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不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